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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与学时的通知

浙注协〔2007〕29号

发布时间:2007-04-27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并决定,我省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两种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双师人员”),从2007年度开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及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双师人员”应按照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应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各一次,或参加省注协专门为“双师人员”举办的包含审计与评估业务的综合性培训班。今后省注协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班都将明确培训对象。

二、“双师人员”每年接受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每年接受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小时。接受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学时与接受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学时,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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