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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07]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要求,现将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2006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部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任职资格检查程序

各资产评估机构将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分别填入《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携带或邮寄下列资料到省注协秘书处综合部办理证书年检登记手续:

1、《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6、资产评估机构已上交2007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的依据。

(二)为了方便评估机构办理证书年检登记手续,省注协在排定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内,对各评估机构报送的上述资料采取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对2006年度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场在其证书上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并返还各评估机构。

注册资产评估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职资格年度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

1、注册资产评估师截止2006年12月31日年龄已满70周岁的(193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截止2006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已满一周年的;

3、未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

4、注册关系与人事关系或股东关系不在同一执业机构的;

5、2006年度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少于30学时且无正当理由的;

6、涉嫌犯罪在司法机关侦查或违法在行政机关查处期间的;

7、私自将本人承接或承办的业务交给非本人注册关系所在的评估机构并参与该业务收入分成的;

8、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其他执业机构员工承接承办的业务出具报告并支付业务分成的;

9、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的;

10、注册资产评估师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的;

11、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06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12、资产评估机构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

任职资格年度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证书暂不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证书未经年度检查登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继续以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名义出具报告。

(三)对2006年度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公告;对不予通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证书。

(四)将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结果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和中评协备案。

三、 任职资格检查要求

(一)请各评估机构如实填写并报送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举报反映的,省注协将派人到实地核查。

(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请在省注协网站www.zicpa.org.cn下载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再打印成书面材料,经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注协,同时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省注协综合部邮箱zicpazhb@zicpa.org.cn。

(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印鉴管理办法》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由省评协统一制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在领取注册评估师印鉴时应缴纳工本费50元/人。

四、任职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地区:

2007月1月20日—2月15日

金华、舟山、衢州、台州、丽水地区:

2007年3月1日—3月10日。

OO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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